一、概念
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,即经营者无理由退货义务。
二、适用前提
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
三、消费者义务
1、有权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;
2、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(如:衣服标签不能撕);
3、消费者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,约定除外
四、经营者义务
1、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,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
五、“无理由退货”例外情形
(一)消费者定作的,如情侣头像T恤;
(二)鲜活易腐的;
(三)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,如在线下载的游戏充值卡;
(四)交付的报纸、期刊。
除前款所列商品外,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,不适用无理由退货。
来源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