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乐简述
“博乐”在唐、元、明、清朝有“孛乐” “不剌” “普剌” “博落脱儿” “博罗塔拉”等译法。唐显庆三年(658年),唐朝在博乐设“双河”都督府。
民国8年(1919年),新疆省主席杨增新呈请中华民国政府设立博乐塔拉县治。“博乐”是“博乐塔拉”的缩写,蒙古语为“银白色(青灰色、青色)的草原”。
民国9年(1920年)1月7日,中华民国政府批准博乐塔拉由精河县析出设县治,县治设在大营盘(今博乐城),县名称为“博乐县”,归伊犁道管辖。
1950年8月,博乐县人民政府建立。1954年7月,博乐县隶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(1955年2月,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改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)。1958年6月,博乐县建制撤销,保留博乐县名称。1962年11月,国务院批准恢复博乐县建制。1985年6月4日,国务院批复“撤销博乐县,设立博乐市”,并于同年9月21日召开“博乐市成立大会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