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1年新婚姻法规定:”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晚婚晚育应予鼓励。“,这个年龄的规定是有科学道理的,因为男女到了这个年龄段,身体已经发育成熟,生理结构上已经符合生育的条件。不但有了一些社会经验,而且性格不再是孩子时代那么任性了。
婚姻法还规定:有以下情形者为无效婚姻:1重婚,2双方有近亲关系的,3经婚检部门鉴定。因患某些疾病不宜结婚和婚后尚未治愈的疾病的情况。4.未到法定年龄的。
在结婚登记领证时,必须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。如果有离婚史的,应该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证明。最主要的是领证时,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拍照和签字,已确认真实身份。
首先,男女在领取结婚证前,为了下一代的健康,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并给予孕前咨询。如果发现有一方有不宜结婚或暂缓结婚情况,主管部门立即给予医学指导。为了你和孩子的健康,请积极参加婚前检查。
在婚姻法中还明文规定: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必须是自愿的,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能包办和强制结婚登记。